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所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跨地区经营的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其中货币资金不低于300万;省内经营的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其中货币资金不低于30万;
(2)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得是外籍身份);
(4)公司有必要的人员、办公地址及场所;
(5)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研究报告(由三川咨询专家负责撰写);
(2)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由三川咨询专家负责撰写);
(3)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研究报告(由三川咨询专家负责撰写);
(4)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研究报告(由三川咨询专家负责撰写);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7)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及股东证件证明(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8)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和控股子公司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9)验资报告原件或审计报告;
(10)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位学历证明、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11)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
(12)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